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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個國家憲法日 | 憲法就在你我身邊
來源:共產黨員網 2021年12月4日

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
憲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有人認為,作為“法律的法律”,憲法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其實不然,從出生到老去,憲法一直在我們身邊,在人生的每一個重要時刻,默默地保護和陪伴著我們!
出生
當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便享有了憲法賦予我們的生命權、自由權、人格權,不容他人侵犯。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上學
到了入學的年齡,憲法保護我們受教育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選舉
當我們年滿18周歲,憲法賦予并保護我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我們可以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也可以被選任直接參與社會公眾事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工作
當我們參加工作,憲法保障我們勞動與休息的權利,讓我們能夠享有更好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結婚
當到了法定婚齡的我們步入婚姻殿堂,我們的婚姻和我們的小家庭被憲法保護。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退休
當我們已入花甲之年,從工作崗位退休,憲法保證我們的生活能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賦予了我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以上條文均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